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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人民政府

  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和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
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,
 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,定于2006年12月20日(星期三)上午10时至10时15分
,在清远市区及清新县城试鸣防空警报。清远电视台一频道及清远电台FM88
.7兆赫届时均可看(听)到防空警报鸣响,请市民不必惊慌,照常工作和生产

  
  二○○六年十二月十五日
  序号 警报方式  鸣响时  停止时  反复次数  一周期共需   
            间(秒) 间(秒)      时间(秒) 
  1   预先警报  36    24     3    180 
     间隔时间       180 
  2  紧急警报   6    6     15     180
     间隔时间       180 
  3  解除警报   180         1     180   

清远市人民政府来源:HR01.COM
 
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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